相亲认识情定“鹊桥会” 岂料丈夫有“异装癖”闹离婚
导读: 【新民晚报·新民网】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因为兴趣爱好等方面一致,相知相识并最终选择走到一起,共同步入婚姻的。婚后,王女士偶然间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的衣物,从而引发双方矛盾。王女士遂…
【新民晚报·新民网】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因为兴趣爱好等方面一致,相知相识并最终选择走到一起,共同步入婚姻的。婚后,王女士偶然间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的衣物,从而引发双方矛盾。王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近日,虹口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夫妻双方虽在感情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过后期的修复可以弥合嫌隙。据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08年,王女士和李先生通过“鹊桥会”认识后,两人互生情愫,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的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王女士无法丈夫的“另类爱好”,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二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离婚。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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