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作法律知识答问》(节选)
导读: 我国佛教的僧尼,全真派的、道姑,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等,按照教义要求,脱离了家庭,独身,一切生活都由信徒和、宫观、或者教团体供养。他们去世后,作为个人遗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存款由谁继承,《中华人…
我国佛教的僧尼,全真派的、道姑,的主教、神父、修士、修女等,按照教义要求,脱离了家庭,独身,一切生活都由信徒和、宫观、或者教团体供养。他们去世后,作为个人遗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存款由谁继承,《中华人民国继承法》并未作出明确。按照教义,他们的遗产应该由他们所在的、宫观、或者教团体继承。
以佛教为例。佛教传入中国已两千年,已形成一套规范僧人修持、财产管理及僧人遗产处理的规章制度。我国汉传佛教关于僧人遗产继承的规制是:凡出家为僧后,即与其家庭和亲属脱离了原有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和义务关系,同时在内构成佛教的一种法脉传承,形成师长和之间的义务关系,其日常生活及均由所在承担。佛教戒规和教义要求出家僧人将独身、不蓄私财作为除去的重要修持条件。传统上,僧人去世后,其遗产全部归所在所有,其亲属无继承权。僧人的收入多来源于十方信众的供养,是其从事教教务活动,或者代表接受信众捐献,或者因其教教职人员身份而得到的财产,属于教性财产收入,应当是其所在共有的集体财产。2006年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共住规约通则》第十四条:“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世界各地,包括中国以外的台、港、澳地区,对僧人遗产的处理,大都遵循佛教传统规制。如果允许僧人遗产由其亲属继承,将会鼓励僧人蓄私财乃至娶妻生子,这将严重佛教信徒的教感情,佛教的,损害佛教和僧人的形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的影响。
处理佛教、、的教职人员梦见找不到回家的路的遗产问题,继承法虽未涉及,但及《教事务条例》等的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我国和法律尊重和的教,依法教团体、教活动场所、教教职人员的权益。各教关于教职人员遗产继承的规制、仪轨作为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受到尊重和。国家应当依法保障教活动场所、教团体的权益,防止教活动场所、教团体集体财产的流失。就以来部分地方涉及的佛教教职人员的遗产纠纷诉诸法律的判决结果看,无论是1987年的巨赞遗产继承案、1995年的月西遗产继承案乃至近年来的多位遗产继承案,都基本尊重了佛教的仪轨,将佛教教职人员的遗产判决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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